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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得的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》后的填报说明 ×
尊敬的一般纳税人:
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66号的内容,当取得上海地区开具的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》并在办税大厅认证通过后,填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二)》的第8栏“运输费用结算单据”
 具体填写内容请点击此处